
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工作人员。现就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定职、定岗、转正定级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称定职
1、职称定职对象
新聘用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已定职的人员,国家、省文件规定须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系列除外)。
2、提供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请
(2)填报《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3)提供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含三个模块)、《继续教育证书》。
(4)《人事代理合同书》、《聘任合同书》(审核后退回)。
(5)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必须明确岗位,及时进行岗位聘用。
三、转正定级
1、相关政策
①首次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其岗位工资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政策规定,聘用到县城(含城关镇)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聘用到县以下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
②有工作经历人员(专指在新聘用之前已就业且在各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其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③新聘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实行见行期。在所聘单位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2、提供材料及要求
(1)一年来的个人思想和工作总结,转正定级申请报告、座谈会议记录和单位考核鉴定原件各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人事代理合同、2010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3)填报《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一式三份。
(4)职称资格证、聘任证,岗位聘任审批花名册一份。
(5)《聘用合同书》、《枞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份(审核后退回)。
四、工作分工
1、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定职、定岗、转正定级手续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主办;
2、新聘用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由工资福利股核定。
请各有关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以后除上级有新规定外,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枞阳新聘用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
(注:附件1、2须A4纸双面打印,此两类表格可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