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党总支换届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结合党总支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党总支大会通过。
一、党总支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负责。
二、总支部委员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三、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离退休、行动不便且主动申请不参加选举会议的党员和联系不上的党员可以不列为应到党员数。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如被选举人得票数为同一票数,无法产生委员人选时,应对其进行重新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通过上述选举名额仍然不足,可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
六、大会选举时各党支部推荐一名监票人或计票人。监票人负责监督选举工作中的一切事宜,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七、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八、新一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一般由书记候选人主持,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并确定各委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